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澄清及补充:
1、原招标公告中2.3其他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招标控制价“11#楼12#楼监理服务机构,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为: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以本工程施工单位结算审计的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标准取费的64%计取且最高不得超过46.54万元(含一切税费)(人民币)。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46.54万元的,则按46.54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46.54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服务费用。”更正为:“11#楼12#楼监理服务机构,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为: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以本工程施工单位结算审计的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标准取费的64%计取且最高不得超过42.64万元(含一切税费)(人民币)。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42.64万元的,则按42.64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42.64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服务费用”。
2、本次澄清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本次澄清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改变,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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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