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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环投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钟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关于武汉环投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钟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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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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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金钟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金钟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金钟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409-420114-04-01-715015)位于蔡甸区大集街金钟山。项目总投资186.07万元,按山体复原修复要求对天坑回填和山坡复原,预估可利用弃土40万立方米。治理区面积约5公顷。项目建设符合武汉市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避让措施:
①优化施工布置。临时占地等设置应尽量避开植被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完善的地段,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自然生态的扰动。
②施工场地保持良好的排水条件,裸露地表及时进行护坡和植被恢复,减少雨水冲刷和停留时间。
(2)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越界破坏施工范围外陆生动植物生境。
②严禁在规定的行车路线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避免车辆在运输过程对当地其他植被的碾压,尽量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组织,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轻施工范围内生态压力。
④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乱排,保护生态环境。
⑤加强宣传教育,严禁在施工范围及周边区域内猎捕野生动物、采摘野生植物,严禁从事其他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
⑥加强来往施工机械、材料的检查,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
(3)生态影响补偿措施:
①工程施工结束后,工程周边植被应尽量恢复到原地貌,同时结合水土保持考虑景观效果。
②临时占地恢复时,绿化草籽、树种以本地常见绿化物种为主,避免外来生物入侵。禁止使用对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
(4)生态影响管理措施:
①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②加强施工设备维护,密切注意设备的工作状态,防止油料等泄露污染生态环境。
③结合生态措施及工程管理要求,在施工期设置生态警示牌,注明施工活动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以免破坏其他地区生境。
④合理选择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减少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严格落实生态影响的避让、补偿、减缓等措施。
(5)水土流失措施:
工程实施后,可避免因雨水入渗而造成的崩塌体,并起到阻挡土地资源流失的作用,使水流失现象得以有效治理。因此,工程本身就是一项水土保持工程,对治理水土流失的作用十分显著。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土方回填等引起的水土流失。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形成是以水力侵蚀为主要表现形式,可采取的减缓措施如下:
①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4~7月),并缩短土石方的堆置时间;
②做好料场、回填弃土的挡护、截、排水工程,土方必须严格限制在规定范围内堆置,避免水土流失和施工产生含泥污水进入地表水体;
③合理安排物料临时堆场位置,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土方,渣土临时堆放场按就近堆放开挖土方的原则,临时堆放场按照平均3m控制堆高,其四周设置1.0m高装土编织袋临时挡土,考虑雨水冲刷,其后设置排水孔,并在其堆放场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④遇暴雨等不利气象天气时,为减轻施工回填中扰动坑积水导致泥沙外排入周边沟渠,可设置在排水沟出口处设置蓄水兼沉砂的沉砂池,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淤。
(二)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扬尘污染是施工期间重要的污染因素,项目在施工建设期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地面扬尘,这些扬尘尽管是短期行为,但会对附近区域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项目施工记录,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如喷水,保持湿润等。主要减缓措施如下:
(1)设置施工围挡、对易产生扬尘料堆进行篷布遮盖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扬尘的影响范围,使其影响范围控制在项目施工区域内。
******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严禁使用敞口运输车运输施工垃圾。杜绝超高、超载和沿路撒落等违法运输行为。
(3)施工机械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查;在施工材料的运输过程中,要选择运输路线,配置洒水车,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酒水,以减少起尘量。对易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采取洒水湿润或遮盖,防止沿途撒漏和扬尘。严格运输管理,做到运输过程不撒落。对所有施工机械每天进行检查,发现有零件损坏的机械要立即更换;要经常更换机油,避免废气排放严重超标;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废气叠加。
(4)严格遵守《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环保要求: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必须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环保信息采集卡和环保号牌: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随车携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并悬挂联网备案的环保号牌;尾气排放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必须合格,不得有可视黑烟;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在用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果没有安装污染控制装或者现有的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5)各施工阶段设有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其职责是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以及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6)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施工单位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应协调一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疏导,避免压车和交通阻塞,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
(7)施工临时设施应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并处于下风向,在作业区应及时喷洒水,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
(三)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水污染因素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单位应采取下列减缓措施,以使施工活动对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限度。
(1)项目施工营地依托一期驻地,不设食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外排。
(2)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下雨冲刷浮土产生的地表径流,主要成分为悬浮物,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以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区应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操作时应按制度操作。
(四)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项目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提供的信息,项目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工艺
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工程机械、满足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2)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
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设备和施工区域,应采取临时围挡措施,以达到降噪效果。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每周做好施工安排、计划,避免在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4)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
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周边敏感点较远处。
(5)严格控制人为噪声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采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现场指挥、交流,避免大声呼叫。
(6)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在该范围负责交通组织,严格禁止来往施工车辆鸣笛。尽量避免施工车辆停驻在区域道路。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施工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施工,以减少水力侵蚀。若必须进行雨季施工,应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在降雨前采取覆盖等防范措施,以减轻水流失以及暴雨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2)本工程红线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修筑截洪、排水沟,防止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对土地的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3)加强施工期的边坡监测。重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采石场不稳定边坡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边坡灾变动态,实时调整设计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七)施工期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在严格落实上述“三废”污染防治措施下,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为避免填埋土方及施工对地下水、土方产生不利影响,本环评要求:
(1)严格控制填埋土方来源,不应在填方物料中掺加除本项目回填作业所需土方之外的其他固体废物;
(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填埋土方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填埋合同、种类、数量等进行整理、归档,档案保存至少10年。
四、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六、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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