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综合服务站及配套新能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充电桩建设项目Ⅱ标段)新能源综合服务站及配套新能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充电桩建设项目Ⅱ标段)(JZSJ-202411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SJ-202411QT-******1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新能源综合服务站******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批准建设,登******************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荆州区、沙市区 建设规模:在荆州区、沙市区封闭停车场安装一体式充电桩,暂定37台120kw快充、48台7kw慢充及变压器相关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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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合同估算价:1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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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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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不低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充电桩施工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项目班子配备:①项目经理简历表;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或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3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③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需具有相应资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职工,须持证上岗且不得相互兼职,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6.2财******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6.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是指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⑤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企业及拟派人员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页截图;⑥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3.6.4相关承诺: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条款的确认及响应的承诺书;②施工期及违约处罚的承诺书;③不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承诺书;④项目经理仅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⑤充电桩设备承诺:投标人应按照甲方要求将充电桩软件系统并入甲方指定的管理系统,承诺无偿提供充电桩管理对接接口,配合招标人完成接口开发及数据对接等工作,其中对接接口包括电压负荷调剂模块、充电生成电池体检报告和充电桩故障提示等相关功能模块;⑥承诺配合甲方办理用电等相关手续,并在保修期内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现场的合理时间为2小时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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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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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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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为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3)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4)本项目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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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建设局,电话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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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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