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我单位组织召开了鹤峰县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我单位传染病区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鹤峰县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跳鱼坎巷5号,占地面积3406.11m2,建筑面积7679.39m2。拆除原有感染性疾病科业务楼,建设了1栋地下1层地上5层的6层传染病业务综合楼。设门急诊部、医技部和住院部。包括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手术室、************医院,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以及供电、供水、通风等辅助设施。项目实际设置床位82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鹤峰县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1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以鹤环审[2020]3号文件对《鹤峰县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5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4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比可知,本项目实际设置床位数较环评阶段减少18张,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西侧,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了加盖密封处理措施。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病房、手术室等处排放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难以分开,全部按照医疗废水处理。医疗废水于病房卫生间采用二氧化氯泡腾片预消毒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项目西侧自建的10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设备”,其中一体化设备工艺为“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清水池+消毒”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限值后接入西侧市政污水管网,经容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溇水城区段。
******医院车辆产生的车辆噪声。主要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四、项目环境的影响与验收监测结果
1、大气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西侧,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了加盖密封处理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
医疗废水于病房卫生间采用二氧化氯泡腾片预消毒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项目西侧自建的10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设备”,其中一体化设备工艺为“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清水池+消毒”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限值后接入西侧市政污水管网,经容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溇水城区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总排口各监测值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限值,项目废水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
******医院车辆产生的车辆噪声。实际运行过程中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合理进行平面布置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鹤峰县疾控中心处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且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该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做好医疗废物暂存及管理、转运等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7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链接: ******/s/1FNcbx7yqTPC7unx5nwe0SQ 提取码: wh92
******医院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718-******
******医院
2024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