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备注 | 服务/货物/工程 | 所属行业 |
1 | 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和美乡村清江画廊客服中心周边配套设施设计服务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 | 建筑业 |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
节能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进口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
合同分包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和美乡村清江画廊客服中心周边配套设施设计服务
2.预算金额:900000.00元。
3.最高限价:900000.00元。
4.项目概况:项目在清江画廊景区范围内,地块位于沿头溪北侧,与清江画廊游客中心隔水相望,用地北部高差大,南部高差相对较小,最大高差约11m,用地面积9824㎡,拟建建筑面积4000㎡。
5.采购需求:选聘一家供应商完成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和美乡村清江画廊客服中心周边配套设施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及需求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及需求如下:
第一部分:方案设计服务需求:
编制本项目设计方案,通过采购人审查。方案至少需要包括下述各个方面,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前期判断(对项目的概况进行全面的基础了解并进行初步判断)
1、项目概况
2、项目判断:(1)采购人诉求的把握;(2)本项目限制因素分析判断;(3)本项目关键问题与难点的判断。
(二)基础分析
1、场地分析
2、发展条件分析:(1)上位规划分析;(2)发展趋势及政策环境分析;(3)资源条件分析。
3、市场调研及客源特征分析
4、发展模式研究:(1)发展趋势研究;(2)产品组合研究;(3)开发节奏研究;(4)空间布局研究;(5)盈利模式及运营模式研究;(6)项目核心借鉴点总结。
(三)本项目定位
1.总体定位
拟将本项目主要是作为长阳县灿烂文化的总览以及乡村特色民俗展示、体验、农产品销售。
2.业态定位(展示内容、展示数量、展示尺度)
(一)展示内容
1)主轴
①神奇的寒武纪
②神秘的长阳人
③神圣的族源地--土家人发源地
④红色热土:红色文化、抗战文化
⑤绿色家园
2)辅展
①寒武纪:化石展、图片展、视屏展
②清江画面石:大自然的艺术杰作
③“探寻远古生命的奥秘——长阳鲟龙鱼”
④清江画廊:八百里清江详展、花木盆景展
⑤“长阳人”的发现过程、研究意义以及人类起源和演化的相关知识
⑥巴人故里:“探寻清江土家之源——长阳”
⑦灿烂的民俗文化
⑧红色文化、抗战文化
⑨乡村振兴
3)打造乡村共富市集
①特色民俗食物体验
②文化创意作品展示
③农特产品
④非遗文化体验
通过这些特色活动,乡村共富市集不仅促进了当地农特产品销售,而且推动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为乡村的共同富裕探索新路径。
(二)展示数量
藏品数量建议在1万件以上,控制在2万件以内。确有需要可以根据设计空间确定。
(三)展示尺度
根据建筑物设计空间确定征集藏品的体量。如:乌木类巨品约10米至30米长度,最大横断面直径约1.5米,重约5吨至10吨;其他藏品的大件少数约5米长或高;一般大件藏品主要为石柱或木房构件,最大不超过3米;普通藏品暂不考虑体积因素。
(四)空间布局及项目策划
1.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2.主题演绎及分区闸释
(五)项目规划
1.分区项目规划:(1)分区阐述;(2)项目规划;(3)子项目构成及落地设置;(4)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2.重点区域方案设计:(1)总平面图;(2)空间布局图;(3)重点产品及重要节点意向效果图。
(六)经济评价及运营建议
1、项目开发策略及时序研究
2、项目开发成本估算
3、项目运营管理
4、综合效益评价:(1)项目开发成本估算;(2)项目经营(销售)收入测算;(3)项目开发经济(动态及静态)效益评价。
第三部分:初步设计服务需求(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建筑总平面图
3、建筑单体图(平立剖)
4、总体竖向设计;
5、交通分析
6、功能分析
7、分区放大平面设计;
8、铺装形式、景墙、小径等初步设计
9、小品及设施初步设计;
(1)景观照明灯具选型;
(2)景观工程概算书等。
10、基础照明
11、相关的机电、给排水、结构图纸。
12、配套相关专项图纸
13、概算表
四、磋商范围
采购人就服务内容与服务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2、项目最高限价:900000.00元。
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是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提供相应成果文件,并配合采购人取得项目初设批复、相关评审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本项目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后续阶段的与其他设计单位配合事项的服务,以及市场物价、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评审费、资料费、专利使用费、管理费、人工费、交通费、劳保费、利润、税金等)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支付方式:提交成果文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审核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响应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并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全部内容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服务。
2、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3、知识产权: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 第一轮磋商
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多轮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 最后报价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技术评审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 报价评审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 计分办法及复核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 评审报告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 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 停止评审的情形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
8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
9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10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11 | 特定资格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备注:
-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 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提供所投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三)评分标准
评分因数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说明 | 类型 |
价格评议 | 价格分 | 10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 报价 |
技术评议 |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 10 | 根据对项目的区位、客群等背景条件分析提出项目所具备的优劣势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综合评审: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 较合理、可行得7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得3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 解决方案 |
设计理念 | 20 | 设计理念内容全面并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理念思路清晰,理解全面、技术经济合理,可实施性强,且符合项目用地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20分; 较合理、可行得1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0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 解决方案 | |
综合分析 | 15 | 项目产品追求舒适大面宽且避免东西向,对整体规划及产品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流线设计等综合评审: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5分; 较合理、可行得10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得5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 解决方案 | |
方案的可实施性 | 15 | 结构经济合理,方案落地实施性高,符合规范要求,技术图纸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5分; 较合理、可行得10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得5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 解决方案 | |
经济指标及成本控制 | 10 | 经济指标完整准确,与规划部门批准指标吻合,成本控制合理优秀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 较合理、可行得7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得3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 解决方案 | |
商务评议 | 企业业绩 | 10 | 投标人近3年(从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合同,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协议书和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的条款、表格、盖章页等)。 | 业绩 |
项目 负责人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从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合同(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则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 资质能力证明 | |
设计团队 | 5 | 设计团队配备的各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每有一类得1分,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由有关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2025年3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 资质能力证明 | |
体系认证 | 3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缺项不得分;(证明材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或认证证书)。 | 资质能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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