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有限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2采购人:******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有限公司通过公开询比方式选聘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负责为湖北路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甲方要求,为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相关法律信息;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特定重大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全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甲方要求,为公司维权或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对外做授权声明或出具律师函;协助甲方对员工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法律素质,每年度不少于两次;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代表甲方参加重大经营活动的项目谈判,应邀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会议内容进行见证;对甲方风险控制制度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协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规范;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湖北路桥2025年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2.3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高效及时、专业尽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承接过/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及以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顾问项目);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一名执业时间不少于15年的高级合伙人或主任律师,其他律师由一名执业时间超过5年的合伙人(主办律师)和不少于两名执业时间超过3年的专职执业律师(协办律师)组成;承办律师团队人员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
3.1.7其他要求:(1)依法成立10年以上,且连续正常执业3年及以上;(2)在武汉市有固定办公场所;(3)在武汉市执业律师人数50名以上;(4)未被列入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禁入名单”;未代理第三方恶意起诉本公司或下属单位案件,不存在代理本公司或下属单位案件时与对方恶意串通等损害本公司或下属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8日12: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2时0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上发布。
7、其他
7.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联 系 人:刘晔
电 话:******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