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城县解放东路北侧住宅地块第一阶段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对通城县解放东路住宅地块开展第一阶段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 场地概况
通城县解放东路北侧住宅地块位于通城县隽水镇白沙社区(中心点位坐标:北纬29.******6°,东经113.******1°),所处行政区位置位于通城县隽水镇。地块面积2.791224公顷(约41.87亩)。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用地性质主要由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其他园地、林地以及城镇住宅用地组成,现用途计划变更为商住用地。
二、 污染识别
调查项目地块历史基本为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其他园地、林地以及少量的城镇住宅用地组成。根据2020年咸宁市通城县国土三调数据及历史卫星影像图显示,地块大部分面积仍为种植蔬菜的菜地以及用于蔬菜灌溉的水塘,******居民房屋。地块历史上不存在相关工业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堆存情况。根据现场快速检测数据显示,该地块无可疑污染物质,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三、现场采样快速检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的简单随机布点法,在本地块上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共5个土壤样品,采用快速检测法在现场利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测重金属、光离子气体传感器PID测有机指标。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主要结论
本次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认为,通城县解放东路北侧住宅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