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00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恩施市核桃坝村乡村振兴特色农产品农业发展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原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001)中第13条 “答: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2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 %。”现修改为“答: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 %。”
2、招标文件P250页,“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人)”正文中“联合体成员一”修改为“联合体成员二”,“联合体成员二”修改为“联合体成员三”,与盖章处的表述保持一致。
3、项目所在地周边市政管网是否完善,请提供项目周围给水、雨水、污水、强电、电信接驳口具体位置和标高等信息。
答:签订合同后提供。
4、工程概况中的污水处理站是否为生产废水的处理站?
答:是。
5、本项目是否需要设置农产品生产加工配套锅炉房?项目是否引入市政燃气,接驳口具体位置和标高等信息。
答:签订合同后提供。
6、低温冷冻库是否为整体对外租赁,由工艺制冷系统由用户设计和施工?工艺制冷系统(含设备及管道等)是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答:签订合同时确定。
7、请提供项目所在地市政10kv电源情况及电源接驳口位置。
答:签订合同后提供。
8、请提供项目各单体建筑规模及建筑高度。以方便我方确定负荷等级及供电方案。
答:签订合同后提供。
9、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3)技术评审之“3.设计及质量控制”是指的设计进度及设计质量控制?
答:参见该评分因素细分项后的评分标准。
10、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未见。
答:签订合同后提供。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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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