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和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和物业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SHRJ-CG-2024-068
二、******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和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包号及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元)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包1:本部食堂餐饮服务 | ******有限责任公司 | 524340.00 | 1 |
******有限公司 | 530558.40 | 2 | |
包2:本部物业保洁服务 | ******有限责任公司 | 246590.84 | 1 |
******有限公司 | 275939.80 | 2 | |
包4:广水食堂餐饮、物业保洁服务 | ******有限公司 | 383887.20 | 1 |
******有限公司 | 384884.80 | 2 | |
包5:曾都食堂餐饮、物业保洁服务 | ******有限公司 | 275030.80 | 1 |
******有限公司 | 273240.80 | 2 |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要求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人非投标人或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对同一事项重复提出异议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1、“中国邮政官网”(******//)
2、“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4、“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大厦3号楼8楼801室
联系人:张清、裴彧燊、李创、梅莹
联系电话:******、027-******
邮箱:******
******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解放路18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