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洁******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信息化建设、文化宣传等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具体内容
******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接待部门******医院官方网站下载或者纪检监察室领取《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由纪检监察室明******医院纪检监察室留存。
三、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1.欢迎医药代表向我院推荐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所做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任何******医院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务部及纪检监察室同意,并在医务部及纪检监察室人员陪同下进行。
******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4.各公司业务人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科室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应到各职能科室指定等候处。
5.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6.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医院调查核实后,纳入个人医德医风考评,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对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根据情形,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9.如有紧急事项,请拨打纪检监察室电话,沟通相关事宜。
******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附件:/upfile/2024/03/******101835_450.doc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信息化建设、文化宣传等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具体内容
******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接待部门******医院官方网站下载或者纪检监察室领取《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由纪检监察室明******医院纪检监察室留存。
三、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1.欢迎医药代表向我院推荐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所做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任何******医院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务部及纪检监察室同意,并在医务部及纪检监察室人员陪同下进行。
******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4.各公司业务人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科室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应到各职能科室指定等候处。
5.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6.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医院调查核实后,纳入个人医德医风考评,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对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根据情形,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9.如有紧急事项,请拨打纪检监察室电话,沟通相关事宜。
******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附件:/upfile/2024/03/******101835_45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