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提供非洲猪瘟防控消毒点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值班值守服务、消毒灭源登记工作、畜禽运输车辆消毒服务及临时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等。
(一)岗位要求
服务地点 | 人员要求 | 工作任务 | 时间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白氏坪高速口消毒点 | 具备岗位职责相关工作能力 | 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登记及临时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 全年24小时值班值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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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堰高速口消毒点 | |||||
贺家坪高速口消毒点 | |||||
榔坪高速口消毒点 | |||||
龙池村榔水路消毒点 |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通过招聘、面试、考查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用工,经采购人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2.供应商应与劳务人员依法订立条款完备、内容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协助制定相应岗位的日常管理制度,并负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3.劳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4.劳务人员如工作服务能力达不到标准要求,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或采购人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人员,供应商应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人员,否则采购人暂停发放应付服务费。
5.若因劳务人员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损失情况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6.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培训,保证劳务人员上岗前培训合格率100%。
7.供应商承担劳务人员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工伤、工亡、意外伤亡和非因公伤病残亡等),若因供应商人员过错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各个岗位的职责安排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听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与指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岗服务,严格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9.供应商应进行合理的劳务人员储备,若出现劳务人员流失,在3日内对人员必须进行增补、更换、增派,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10.供应商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与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协调有关具体事宜。
1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大型检查、活动的相关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2.服务人员按劳务职责要求,确保全年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值守。
13.成交后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详细服务要求。
采购人就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最终实际人数据实结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含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供应商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4.付款方式: 按年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向甲方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服务费用。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考核方式:随时抽查检查,定期考核,由采购人组织人员检查考核。
7.考核内容:
7.1.工作时间、服务人数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7.2.工作内容是否达到项目要求。
7.3.工作目标是否达到项目要求。
8.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安排固定服务人员进驻场地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同时负责成交供应商全体工作人员的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采购人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如发现工作达不到服务要求,先以口头警告方式通知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将视情况进行一定金额的处罚。
10.采购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安排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和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
1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爱护采购人的一切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2.双方应指定联系人,所有服务过程均应由双方经办人签字记录。
13.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不得影响采购人声誉。
14.合同履约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可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续签合同。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
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主体信用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前期服务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供应商身份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 ||
2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盖章页面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单价未超过上限; | ||
服务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 | ||
履约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 | ||
响应文件制作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是有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
其它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 | |
3 | 商务评议 | 项目管理人员 | 5.00 | 供应商明确拟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且承诺在合同期间不得更换的得5分,未明确或未承诺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及劳务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期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类似项目业绩 | 20.00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5分,满分2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 ||
本地化服务 | 5.00 | 供应商在本县具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在本地设立办公场所的得5分,未提供或未承诺的则不得分。(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 ||
4 | 技术评议 | 总体服务方案 | 15.0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总体服务方案:(1)总体服务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15分;(2)总体服务方案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12分;(3)总体服务方案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8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 | 12.00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人员配置、招聘及储备、培训方案等。(1)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12分;(2)方案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10分;(3)方案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8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
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 12.0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工作岗位责任制度:(1)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12分;(2)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10分;(3)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8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 12.0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12分;(2)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10分;(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8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
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 | 9.0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方案:(1)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9分;(2)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方案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3)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方案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5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
5 | 价格评议 | 价格分 | 10.00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甲 方: ******服务中心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正公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就非洲猪瘟防控消毒点劳务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服务概况
拟选聘一家供应商为******服务中心提供相关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值班值守服务、消毒灭源登记工作、畜禽运输车辆消毒服务及临时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等。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要求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合同价款包含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供应商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结算方式:按年支付服务费用,转账结算,付款前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宜昌市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其他保险。
4、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可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续签合同。
开始日期:
截止日期:
第四条: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通过招聘、面试、考查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用工,经采购人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2.供应商应与劳务人员依法订立条款完备、内容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协助制定相应岗位的日常管理制度,并负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3.劳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4.劳务人员如工作服务能力达不到标准要求,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或采购人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人员,供应商应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人员,否则采购人暂停发放应付服务费。
5.若因劳务人员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损失情况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6.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培训,保证劳务人员上岗前培训合格率100%。
7.供应商承担劳务人员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工伤、工亡、意外伤亡和非因公伤病残亡等),若因供应商人员过错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各个岗位的职责安排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听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与指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岗服务,严格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9.供应商应进行合理的劳务人员储备,若出现劳务人员流失,在3日内对人员必须进行增补、更换、增派,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10.供应商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与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协调有关具体事宜。
1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大型检查、活动的相关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要求:人员岗位及人数根据甲方实际工作要求确定。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培训,保证劳务人员上岗前培训合格率100%。
第六条:资产使用及管理
乙方工作人员须爱护甲方的一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各岗位的要求、标准,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安全生产规则、考核标准等。有权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如乙方的服务人员工作服务能力和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人员增派或更换,乙方按照甲方需求组织人员,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在3天内到岗。
3.甲方有权因服务人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该人员退回乙方。若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核减服务人员岗位,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
5.甲方可按实际情况教育本单位职工积极配合、支持服务人员开展工作。
6.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甲方内部政策变化对本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7.甲方可根据服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义务:
1.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劳务费等费用。
3.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开展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保障乙方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2.因法律、法规等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若新规定系禁止性或强制性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3.如甲方自行选定的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及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成为乙方人员。
4.乙方可根据劳务情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劳务的规定,充分保障和维护员工及甲方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对人员的用工要求,协助刊登招聘广告,负责简历接收、整理、初筛,组织面试等工作。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招聘需求,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将初试筛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候选人员。
4.乙方应敦促和监督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应为员工办理合法的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6.乙方应与员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7.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积极跟员工进行协商,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此争议的影响。
8.乙方同意对由于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甲方可以参照甲方雇佣员工管理办法追究乙方员工责任,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乙方员工追究有关责任。对于乙方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对乙方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9.本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乙方人员的薪资福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给乙方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等)。
10.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并合格,体检报告由乙方存档。
11.乙方不得随意变动、更换,甚至减少岗位人数,降低工作质量,同时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人员,如需变动更换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3.甲方需增加劳务岗位,以及劳务人员提出辞职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周内及时更换、补充人员,不得因岗位空缺影响正常工作。若乙方招聘的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人员或辞退,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14.所有劳务人员要求体检合格、培训上岗,爱护甲方各种设施设备,如因劳务人员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5.乙方需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到位,遵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和消毒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16.乙方定期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考核与监督。
17.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18.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无故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当月服务费的5%收取。
2.乙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属乙方违约,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乙方相关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任何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连续三次以上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或乙方拒绝整改;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日内,或在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甲方用工要求,且拒绝采取补救措施的;
(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已造成或预期造成损失;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6)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8)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后期手续。
3.其它约定
(1)乙方在交接过渡期内,无法平稳完成过渡,严重影响甲方日常工作秩序,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上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成交并签定合同后,如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履行合同的,则被列入******服务中心供应商黑名单,并上报至相关监管部门。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及疫情防控的约定
1.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及劳动保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项目,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劳务报酬、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因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爱护各种设施设备,如因员工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4.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应急抢险不力等重大事件中造成差错,导致甲方受到严重负面影响,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若后期双方对协议内容有所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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