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SY2024ZTWW050
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招标人)承担温福高铁(浙江段)可研阶段及初设阶段相关专题编制服务,根据******办公室(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与我院签订的合同内容,包含温福高铁温州以北配套工程瓯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相关支撑专题。根据业主相关要求,招标人拟对温福高铁温州以北配套工程瓯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相关支撑专题进行招标,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浙江段)即温福高铁(浙江段),全长约82.144公里;同步建设温州东站以北配套工程杭温铁路联络线35.61km、甬台温高铁跨江段21.8km、乐清联络线折合双线6.03km。
温福高铁温州东站向北延伸依次跨越瓯江南口和北口,其中南口为300吨级航道,北口为3万吨级海轮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温福高铁温州东站向北延伸依次跨越瓯江南口和北口,其中南口为300吨级航道,北口为3万吨级海轮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按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要求及《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JTS120-1-2018),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相关支撑专题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水文泥沙测量
(2)水位推算及波浪数学模型试验
(3)海床演变分析
(4)潮流泥沙数学模型试验
(5)船舶操纵模拟试验研究
(6)潮流泥沙整体物理模型试验
(7)桥墩局部冲刷物理模型试验
(8)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9)组织各支撑专题及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并取得航道管理机构对瓯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文)。
四、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计方案获得交通运输部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日历天)内须提交成果文件。
五、服务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名录中备案,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至少满足一项):①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咨询单位(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信证书;③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科研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机构。
3.投标人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盖有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独立承担完成过铁(公)路跨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项目,且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4.项目团队最低人数要求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运专业副高级(副教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5.******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服务合同的,合同无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用现场登记领取、远程获取。
方式一:现场登记领取
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有限公司(铁四院2号楼528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二:远程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事业单位基本账户信息、资质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电邮至******,并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签认单。资料审查通过后,电子版招标文件将通过邮箱发送至投标人招标文件领取签认单中邮箱,请务必确保邮箱的准确性。
2.每个投标人只需购买一套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
******银行武汉杨园支行
账号:************1690
注:采用电汇转账方式,如投标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须对公转账,并将开票信息、项目名称、开票金额、联系人(包括姓名、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单独电邮至******。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铁四院2号楼517会议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
4.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铁四院2号楼517会议室。
5.开标方式:采用网络视频开标。
投标文件须在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前送达或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铁四院,收件人:陈珊,联系电话:027-51184252。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充分考虑途中运输、快递收取等时间。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需通过网上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视频验证身份。网上视频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微信群模式。投标人须在视频设备(带摄像头的手机、电脑)上提前安装调试软件《腾讯会议》《微信》,提前准备打印机及扫描仪,并熟悉相关操作;确保网络畅通,按时参加视频会议。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
联 系 人: 李靓亮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
联 系 人: 陈珊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