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荆高速应城收费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YCJS-1标段(HBSJ-202311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11GL-******1 | ||||||||||||||||||||||||||||||||||||||||||||||||||||||||||||||||||||||||||||||||||||||||||||
1.招标条件 | ||||||||||||||||||||||||||||||||||||||||||||||||||||||||||||||||||||||||||||||||||||||||||||
湖北武荆高速应城收费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荆高速公路应城收费站改扩************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 ******有限公司所辖的应城收费站(G42沪蓉高速入口)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在确保通车的前提下,将现有收费广场由2进3出5个车道扩建为4进4出8个车道,优化匝道及内外广场线形,拆除重建收费天棚、配置改造相应的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在收费站院内新建一栋423.4㎡的后勤楼(员工食堂、后勤人员宿舍)和一栋423.4㎡档案资料楼(用于存放武荆公司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等资料);在原收费站院区对面(新增用地部分)建设养护工区,其中养护仓库576.35㎡(长宽:37.2m×15.5m)和养护单位办公用房265.20㎡。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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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应城收费站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任务:负责标段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景观绿化、环保,其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竣工图复核等;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后评价以及提供工程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2)施工任务:负责标段范围内所包含的路基、路面、桥涵及配套的附属设施工程等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及后评价等。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YCJS-1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 合同估算价:297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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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24年2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总工期预计为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服务期7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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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设计任务;(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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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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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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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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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有限公司、齐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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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6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资质还应遵循以下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a)项、第2(c)项、第2(d)项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房建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a)项、第2(b)项、第2(d)项的资质要求。 6、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应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路基、路面等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3、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时,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中,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予以认定(如:A、B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同一专业工作,A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有4项,B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有2项,则联合体投标人的加分业绩按2项予以认定),承担同一专业的不同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累加计算。不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定。 4、上表第1项、第2项(1)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资料 (五)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中“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上表“第2项(2)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独立承担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专业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10、业绩的时间认定: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施工业绩以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4、2021年度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和2022年度未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 5、2021年度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名单和2022 年度未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名单的施工企业,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YCJS-1标段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类项目应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收费站改扩建施工类项目应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可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或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路基、路面等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6、投标人应提供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人员业绩的时间认定: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施工业绩以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资历表”、 “拟委任的施工副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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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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