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阿尔法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阿尔法石膏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压块、蒸养、烘干三个车间,主要设备包括压块机、蒸压釜、窑式烘干机等,布设阿尔法石膏生产线1条,公用工程依托公司厂区现有,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吨阿尔法石膏。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蒸压釜和烘干房蒸汽冷凝水回用至磷酸装置过滤工序,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建设封闭生产车间,破碎、球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筒仓、包装粉尘经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地面沉降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暂存于公司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